最近因為租屋的事被搞的很煩~~~原本單純的租賃關係因為有人無力再承擔下去因此連累到我存證信函協調會法院諮詢使得原本生活單純的我不勝其擾但是現在想想我也從中學到不少專業知識並且印證<法律是保護懂他的人>呵呵!這是意外的收穫呦!留言者: c0922378402Email: chang_s_f@yahoo.com.tw網址: 日期: 2006-01-02 02:45:18租屋=口=臭皮麻還好吧有啥咪問題的話~~我相信大家會努力的幫助你低~~臭皮麻加油^^我也可以幫你問問法律系的同學唷^^留言者: DoggyYummyEmail: 網址: 日期: 2006-01-02 03:03:55解決中應該沒啥大問題不過還是很謝謝你呦!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