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聲明]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任何型式的圖文剽竊都是違法的行為






網路原是大家真誠分享的平台~

部落格的圖片和文章也是大家擠出上班之外的時間~

甚至犧牲睡眠時間熬夜,一點一滴才完成的作品~

所以請各位朋友尊重這些原創作品的著作財產權~



寶貝熊大口吃這位格友~

習慣性剽竊網路部落格的圖片以騙取免費的試吃體驗機會~

甚至在YYB發現留言警告之後~

刪除留言並暫時封鎖文章~

等風頭過後又再度公開文章~



再經提告後又以各種理由推託卸責~

直到步上法庭才知事情的嚴重性~

希望寶貝熊這位格友以此為戒~

再此次的公開道歉能真誠悔改~

而非只是為完成和解的手段而已~

老實說我從頭到尾都無法感受到你真心悔改的誠意~

請誤再耍小手段 小聰明~

如果無法完成當初所開的和解條件~

法律的流程將會繼續跑下去~



還有再給你最後一個忠告~

除了三位提告的朋友之外~

事實上還有很多文章未經網友同意而私自引用的照片~

下次如果這些網友如果再次提告~

將是累犯刑責會更加嚴重~

請自發性將那些照片移除~

莫留任何一絲僥倖的心裡~

也將此訊息分享給大家~

網路是個很方便的平台~

所以複製和拷貝人家的圖紋也很容易~

但是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去剽竊人家的智慧財產~

共勉之~



PS: YYB不打算將寶貝熊大口吃的連結放上來,來幫他衝人氣,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蒐尋


  • 留言者: kk339248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8 12:24:28
所有格友的文章都是大家花時間細心拍照、修圖、再打文而來的!
抄襲文章就像把別人的小孩搶走一樣...@@

版主回覆:(06/28/2012 01:47:45 AM)


真的 所以要捍衛自己的權利





  • 留言者: daniel911116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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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1-09-18 12:42:32
這樣的人真的好可惡

版主回覆:(07/02/2012 06:57:14 AM)


希望這次有學到教訓~





  • 留言者: beauty31083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8 13:10:55
直接偷整篇文章與照片真的很誇張耶..
我最近也遇到這種事...(攤手)

版主回覆:(07/02/2012 08:04:38 AM)


真的很扯~





  • 留言者: 浪子
  • Email:
  • 網址: http://vagabond-man.blogspot.com/
  • 日期: 2011-09-18 13:11:16
此文推!!!

版主回覆:(07/02/2012 08:06:30 AM)


推的好~





  • 留言者: annie670120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8 13:14:41
annie推~
沒有悔意真的很差~
希望她趕快有悔意~

版主回覆:(07/02/2012 08:07:27 AM)


這次應該有學到教訓了~





  • 留言者: ppcpp666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8 13:58:04
吃飯要花錢
修圖寫文章平均要花我2小時
經營部落格平均1小時
真希望這些偷圖偷文的人學到教訓
也了解我們的努力跟辛苦
挺YYB ~
推~

版主回覆:(07/02/2012 08:07:46 AM)


那你寫文比較快~ YYB動作更慢 XD





  • 留言者: vivizq3232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8 15:36:44

挺YYB~~
認真修圖寫文卻遭到剽竊 真的很生氣
希望這些人得到教訓

版主回覆:(07/02/2012 08:11:37 AM)


真的~ 畢竟文章都是心血的結晶~





  • 留言者: may
  • Email:
  • 網址: http://honeymay99.pixnet.net/blog
  • 日期: 2011-09-18 15:48:59
真的! 我之前點進去看那個 捐款~就覺得~幫他衝到人氣了 XDD

版主回覆:(07/02/2012 08:12:02 AM)


哈 真的虧了~





  • 留言者: juishanchang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8 21:51:47
推6~
ㄟ‧‧‧竟然有這種人?!
所有的圖文都是個人心血、專利,怎麼可以這樣勒‧‧‧(握拳)
力挺YYB~^^q

版主回覆:(07/02/2012 08:12:44 AM)


感謝力挺ㄟ~





  • 留言者: dearmoai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02:37:06
他真的不真誠!!!

因為沒有來跟我道歉的溜!!!!!

版主回覆:(07/02/2012 08:22:13 AM)


你要不要再給他一個教訓~ 累犯會更嚴重 XD





  • 留言者: vici1717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02:37:12
推一個

真的很機車的人耶
都不知別人照片 製圖 寫文很辛苦嗎 ~"~

版主回覆:(09/19/2011 03:50:43 AM)


真ㄉ~ 大家要揪出這些害群之馬~





  • 留言者: irene521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03:50:09
推8
應該要照偷圖的數量要求索賠才對
真的是很不可取阿!!

版主回覆:(07/02/2012 08:15:06 AM)


哈 說的好~ 讓他下次不敢再犯~





  • 留言者: 若若
  • Email:
  • 網址: http://blog.xuite.net/meilon66/meilon66
  • 日期: 2011-09-19 04:14:29
這種人太惡劣啦~

版主回覆:(07/02/2012 08:15:40 AM)


迷錯!





  • 留言者: likewal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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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04:31:52
之前也遇過一個大陸網站全文引用
限他們三日下架了
沒靈感是很痛苦一件事 有些文章要兩三天才能寫完
但是他人卻能花幾秒鐘拿走
這事任誰都不能接受吧

版主回覆:(07/02/2012 08:17:39 AM)


YYB還真有遇過倦怠期~ 超沒FU啦!





  • 留言者: amay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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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06:06:32
這些人真的很可惡!!!!

所以我一點都不想去找他的網站!!

版主回覆:(07/02/2012 08:19:06 AM)


幹得好 XD





  • 留言者: ivyzell1983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06:58:33
IVY推11
這樣真的很不應該呢
每個人的文章
都是辛辛苦苦的結晶~
希望能夠記取教訓就好~

版主回覆:(07/02/2012 08:35:01 AM)


真的 希望不要再犯哩!





  • 留言者: weiai206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07:41:58

我也挺YYB。
我現在才知道這件事,真的太過份了

版主回覆:(07/02/2012 08:35:59 AM)


感謝您的力挺~





  • 留言者: cc198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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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08:15:00
推13

壞傢伙!!

版主回覆:(07/02/2012 08:40:13 AM)


真低~





  • 留言者: jjjjj914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09:32:11
推~
網路的圖文真的是只防君子,
無法防小人,
就是有那種偷取別人辛苦的成果,
只想不勞而獲的人…><

版主回覆:(07/02/2012 08:42:40 AM)


總有一天會有報應低~





  • 留言者: jok0124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19 11:55:40
這種人
真的可惡
很爛

冠頭推+1

版主回覆:(07/02/2012 08:43:03 AM)


對~ 一定要揪出這些害蟲~





  • 留言者: claire630530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1-09-20 00:39:21
推~
連摩也是受害著喔~~~><"
糟透了~這種人

版主回覆:(07/02/2012 08:43:20 AM)


希望~ YYB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 留言者: zine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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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11-09-20 07:07:49
嗚~真是揪夭壽! 這年頭什麼騙招都有~

版主回覆:(07/02/2012 09:04:00 AM)


真的~ 最近又接到各種詐騙集團的電話!





  • 留言者: lydia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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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11-09-21 11:27:43
+1
最討厭這種人諸不知人家修圖寫文一篇下來要花多久時間!
結果整碗給人家端去!我之前也遇過結果她整篇copy我的竟然還上首頁!這什麼道理阿!

版主回覆:(07/02/2012 09:06:40 AM)


表示你文章寫得很好可以上首頁(誤)





  • 留言者: goodness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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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1-09-23 14:50:56
就像你回lydia一樣,因為文好,所以有人想用呀!
只是這種行為真的不可取!

版主回覆:(09/21/2011 03:19:28 PM)


所以變盜文~ 代表是專業部落客嗎? (大誤)





  • 留言者: ctrls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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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1-09-27 13:06:41
為啥麼YY巴不把照片按右鍵轉住呢
對方就盜不到圖了啊

版主回覆:(07/02/2012 09:12:56 AM)


這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啊~ 還有很多方法可以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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